问: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后,由谁来作出中标结果无效,重新采购的决定?
答:应当由采购人来决定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,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,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,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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